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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国庆中秋”休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通知
作者: | 来源: | 点击数:2616 | 日期:2012-09-28


    各位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交易所、大连商品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国庆中秋”休市时间如下:2012929----107号,108日(星期一)起正常开市。

    鉴于“国庆中秋”假期较长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风险扩大,因此根据四家交易所有关通知和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四家交易所各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2012926日结算时起,锌、铅、燃油、铝、螺纹、线材、黄金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8%,橡胶、铜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20%,白银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22%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2012926日结算时起,玉米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4%,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5%,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豆粕、棕榈油、焦炭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6%

    郑州商品交易所:自2012926日结算时起,甲醇、强筋小麦、硬麦、普通小麦、早籼稻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6%,白糖、菜籽油、棉花、PTA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8%

    如果2012108日未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标准;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至9%,豆粕和焦炭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至1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不做调整。

    请各位客户做好相关合约的持仓限额、自然人持仓和整数倍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有交割意向的客户,请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其余未涉事项仍按相关通告及交易规则执行,请各位客户提前做好准备,调整持仓,注意风险防范。并请您关注假日前后各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具体详见公司网站或交易所通知)对您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与影响,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