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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国庆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670 | 日期:2015-09-25



    尊敬的投资者:
            “国庆节”休市时间为:2015年10月01日至10月07日,10月08日(星期四)起正常开市。
            一、“国庆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四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自2015年09月28日(星期一)结算起,上期所品种:白银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天然橡胶、铜和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黄金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锌、锡、石油沥青、热轧卷板、螺纹钢、线材和燃料油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铝、铅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大商所品种:铁矿石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淀粉、焦煤、焦炭和玉米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郑商所品种:甲醇、精对苯二甲酸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菜粕、普通小麦、棉一号、早籼稻、粳稻谷、菜油、白砂糖、强麦、玻璃、油菜籽、动力煤、晚籼稻、硅铁和硅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其它品种(如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鲜鸡蛋)按原标准收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品种不做调整。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交易所2015年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上期所:10月08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镍、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铜、铝、锌、铅、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大商所:10月8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其余各品种(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郑商所:10 月8 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自10月8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2015年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国庆节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09月30日(周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10月08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0月08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它提示
            1、FU15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9月30日,交割日为10月8日、9日、12日、13日和14日。
            2、09月30日收盘前,持有AL1510、CU1510、ZN1510、PB1510合约的客户,持仓须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AU1510合约的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SN1510、AG1510合约的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NI1510合约的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RB1510、WR1510、HC1510合约的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交易所于10月第一个交易日对持仓实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3、 持有大商所和郑商所1510合约的自然人客户以及没有交割意愿的法人(以防被配对,被动交割)不能进入交割月10月,请您于09月30日收盘前平掉持仓,否则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直接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执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附件:各交易所2015年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

    附件:


    关于做好2015年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发〔2015〕135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5年国庆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10月1日至7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和手续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5年9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锌、螺纹钢、热轧卷板、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镍、线材、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铜、白银、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线材和燃料油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20%。
            二、2015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镍、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
            铜、铝、锌、铅、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自然人持仓和整倍数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FU15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9月30日,交割日为10月8日、9日、12日、13日和14日。请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四、自2015年9月22日收盘结算时起,对镍、白银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恢复收取当日平今仓交易手续费。
            五、请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做好应对预案,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入库货物的权属审核及规范存放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交割业务安全顺利进行。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请按规定及时与交易所联系。
            鉴于国庆节休市时间较长,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和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9月21日


    关于2015年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15〕13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9月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10月8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10月8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9月21日
     

    关于2015年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5〕23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5年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焦煤、焦炭、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8%;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和9%;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5年10月8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其余各品种(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另外,为了使会员单位更明确2015年国庆节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
          9月30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10月8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0月8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5年9月22日 


    关于2015年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 〔2015〕153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5 年国庆节休市前后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5 年9 月29 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6%。
            二、2015 年 10 月8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 年9 月23 日
     

    关于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函 〔2015〕233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一、2015 年9 月25 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5 年9 月 28 日8:55-9:00 为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2015 年9 月28 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2015 年9 月30 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5 年10月8 日8:55-9:00 为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2015 年10月8 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 年9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