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发〔2015〕196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期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研究,调整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手续费减收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收方案
(一)对强麦、棉花、菜籽油、菜籽粕、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玻璃、动力煤、硅铁、锰硅品种免收平今仓交易手续费。
(二)对特殊法人、资产管理以及风险管理子公司三类账户交易手续费减收50%。
(三)以会员2015年12月份日均持仓量为基数,对当月日均持仓量≥10000手(单边),且当月日均持仓量≥日均持仓基数×(1+2%×当月月份)的会员,当月交易手续费减收10%。
二、执行方式
第(二)、(三)项减收金额自每月第1个交易日开始,郑商所按上月会员单位应减收额度,从当日应收缴的交易手续费中扣减,减完为止。计算周期为每月第1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月应减收额度在当月未减完部分不再向下月累计。
以上减收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郑商所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减收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