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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大商所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大商所发〔2022〕419号
| 点击数:914
| 日期: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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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我所将自2022年8月5日交易时(即8月4日晚夜盘)起对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生猪、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并对棕榈油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余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棕榈油、铁矿石、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生猪、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合约、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合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
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下单手数、撤单手数和成交手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三、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申报费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结算时扣划申报费,可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扣划,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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