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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大商所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大商所发〔2022〕626号 | 点击数:1119 | 日期:2022-12-12


    各期货公司:

    中国证监会2022129日批准我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即日起,请各期货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有关要求对客户相关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1210日前已开户的境内客户,期货公司不需关闭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2.1210及之后新开户的境内客户,期货公司应暂不开通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客户意愿,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3.境外客户期货公司应先关闭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在我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之日起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直接开户和转委托开户的境外客户交易权限均由期货公司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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