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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上能发〔2023〕54号 | 点击数:731 | 日期:2023-08-14


    各有关单位:
      中国证监会已同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注册。根据能源中心相关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时间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自2023818日(周五)起上市交易,当日08:55-09:00集合竞价,09:00开盘。
      二、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13:30-15:00
      三、挂牌合约
      EC2404EC2406EC2408EC2410EC2412
      四、挂牌基准价
      由能源中心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五、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涨跌停板幅度为±10%,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其2倍。
      六、持仓公布
      当某一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达到3万手(单边)时,能源中心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成交量、买持仓量、卖持仓量。
      七、交易手续费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一,平今仓交易暂免收交易手续费。
      八、申报费收取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的申报费费率标准如下。

       



      九、交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十、交易权限开通
      客户开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应当满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其中,可用资金要求应当满足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向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权限。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3811